社保修养(2023年社保有多项重大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工伤亡补助)
深圳市2022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数据已经出炉,报告显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增加,但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却下降了,说明上一年职工参保人数有减少,更多人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很大原因是与疫情期间大企业裁员和小企业倒闭,导致许多职工被迫失业有关。
于是国家在2023年开年之际,国家新出台多项利好政策用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一、2023年多地明确上调养老金、医保、低保、工伤保险等社保待遇
日前,在2023年政府报告中,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等多个地区明确提出统筹提高养老金、医保、低保、工伤保险定期等社保待遇标准,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二、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调整
过去的十年时间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企业退休职工对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旧办法计算的部分,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即2021年至2025年期间,原发放比例分别按30%、50%、70%、90%和100%发放,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由上一年的50%提至70%。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按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后高于老办法的部分,将可按10%~100%的比例逐渐过渡到全额发放。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因此,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9283×20=985660元。
四、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生育政策,新法规定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等。
五、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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